“2022年,我国首部地理标志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出炉,率先围绕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作出规定。”省政协委员、民革党员、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锐受此启发,在今年的贵州省两会上,带来了《关于制定〈贵州省地理标志条例〉的提案》,他提出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运用、保护、管理好地理标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杨锐在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地理标志产品的优势非常明显,“例如柳州螺蛳粉”他告诉记者,这个标志在2022年全产业链销售收入超600亿元,出口突破8000万元。
杨锐说,相比柳州而言,贵州省地理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同样涌现出了贵州茅台酒、都匀毛尖茶、盘州火腿等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国内乃至国际上都有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产品。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累计达到425个,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51个,全国第4位,年度产值1145.86亿元。
杨锐表示,贵州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打基础、刚起步阶段。
他总结了目前贵州地理标志在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难以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的高质量;基础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难以形成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地方对地理标志重视度还不够,难以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质量效益;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全,难以构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体系。
“其实,要把贵州地理标志运用好、保护好、管理好,我们可以参照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贵州具体实际,制定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整合各种力量,从地理标志的申请、管理、使用推广、应用等各方面进行统一标准,汇聚力量使地理标志产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此,杨锐建议,可以参照广东的立法经验,结合贵州具体实际,制定《贵州省地理标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明确地理标志管理职责,建立“全链条”管理机制。《条例》中应明确规定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质量特色、标准符合性及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地理标志违法行为,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等场所实行重点监管等。
“明确政府监管责任的同时,还需在《条例》中明确地理标志管理人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管理人的管理作用对于产品质量管控的重大意义,从而形成高效的地理标志管理体系。”杨锐补充道。
明确地理标志主体职责,建立“全方位”保护机制。在《条例》中应明确地理标志申请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申请人为该地理标志管理人,明确管理人的主体职责,要求推动标准、管理规范或者规则的执行,推广应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管理方法。搭建由农户、企业、农业组织、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组成的“全方位”保护机制。
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条例》应规定政府要加强地理标志宣传和推介,加强对产品品牌培育的指导,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
“贵州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影响较大的品牌数量不多。”杨锐说,要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品牌运营、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
坚持利民便民服务,构建“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条例》中可对地理标志的档案资料管理、公共服务、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及地理标志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的宣传培训,提供信息、技术、品牌共建等社会服务,同时还应对地理标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作出规定。
(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