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碧江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专题培训会。全区15个乡镇(街道)统战民宗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培训会上,围绕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贯彻落实路径三方面进行系统讲解。
会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涉宗教条款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防范抵御外部势力借宗教渗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强调,全区统战、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将面向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发放法律单行本,并通过短信推送、临街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法律精神落地见效。
(来源:碧江统战)

